国家统计局公布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一二三线城市涨幅全线回落
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8月份更多城市加入到新房价格上涨的行列中,且同环比涨幅均有所扩大。但从前8月的房价同比平均上涨数据来看,一二三线城市涨幅全线回落。
深圳新房价格
结束11个月连续下跌
从同比涨幅来看,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8个,比上个月多3个;只有上海和南京2个城市低于去年同期,比上个月少2个。其中,海口和三亚分别以21.4%和21.2%的同比涨幅领涨全国,南京以1.6%的降幅连续领跌2个月。
数据显示,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较上月有所扩大。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9%,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深圳新房价格结束了连续11个月的下跌,广州和北京则分别出现连续4个月和2个月上涨,仅上海延续8个月的房价同比连跌。二三线城市新房同比涨幅分别为8.6%和8.3%,比上月扩大1.3和1.6个百分点。
当前房价上涨
集中在二三线城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当前房价上涨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大部分城市在库存去化接近完成后,房价出现了惯性上涨。“中原地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库存数据已跌至51个月最低,去库存接近完成,房价上涨动力增强。”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指出,从1月-8月的平均数据来看,一二三线城市的新房价格同比涨幅全线回落。4个一线城市平均同比下降0.1%,而去年同期为上涨14.6%;31个二线城市同比平均上涨6.2%,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5.3个百分点;35个三线城市同比平均上涨7.0%,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1.2个百分点。
从环比来看,70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比例超95%。数据显示,7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数量达到67个,较上月增加2个,最高增幅为无锡的3.4%;下跌的城市仅有厦门,比上个月少2个;北京和南京持平。
刘建伟解读称,8月份,一二三线城市新房环比价格涨幅均较上个月有所扩大。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2.0%,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一二三线城市房价之所以出现同环比涨幅扩大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多地高价楼盘批量入市,提升了交易均价。
住建部约谈
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负责人
鉴于房价上涨动能仍强,各地楼市调控频频加码。据中原地产统计,8月份全国楼市调控密集程度刷新历史纪录,超过45个城市、累计发布50余次调控政策。住建部亦约谈海口、三亚、烟台、宜昌、扬州等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相关负责人。专家建议,下一步各地宜加码严打房地产乱象,避免房地产企业“钻空子”违背“房住不炒”、弱化住宅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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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全国房价企稳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平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记者采访了解到,公摊面积“猫腻”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
商品房公摊面积乱象何时休
专家建议以“套内面积”计价
主要矛盾公摊面积成为买房中最不透明的一项
近日,《新华每日电讯》刊载题为《买100平方米得70平方米:公摊面积7大乱象——专家建议适时引入以“套内面积”为单位的国际通行房屋计价体系》的报道。
部分业内专家认为,公摊面积是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由此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及服务收费争议由来已久。他们建议,从制度上堵住现行法规漏洞,考虑适时引入国际通行的以套内面积为单位的房屋计价体系。
记者梳理发现,住房公摊面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猫腻”引发群众不满:
公摊计入精装修成售房“潜规则”。“均价6万至6.2万元/平方米,含精装修费用。”8月底,面对记者关于北京丰台区某新楼盘的咨询,销售人员十分肯定地表示,“公摊部分也计入精装收费,现在北京市面上基本都这样操作。”
风井、管道井、设备间……这些公共设施也要收取精装费?近两年来,四川成都、湖北武汉、湖南长沙、陕西西安、江苏南京等多地业主由于不满公摊面积计入精装修费用的“潜规则”而进行维权,相关视频、照片通过微博、微信广泛传播。
相关维权行为引起地方房管部门关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处副处长何学军认为,“公摊纳入精装修计价”的说法存在误读,实际是开发商确定装修总价后倒推出的单价,但因购房合同多按建筑面积计价,因而看起来公摊部分也均担了价格。
东原地产董事长罗韶颖则认为,维权的背后是购房者对高房价的抱怨,“里面复杂的买卖、成本计价方式,老百姓一般弄不明白”。
公摊面积计算“水太深”。据媒体报道,山东省高密市曾出现一处名为“贵宾首府”的“神盘”,多部门联合验收文件显示公摊系数高达52.35%,被称作“史上最牛公摊面积”。面对业主维权,工作人员十分硬气:“法律对公摊上限没有规定,你们100年都退不了房!”
广东省惠州市房屋测绘所吴永辉说,实际操作中,公摊面积成为买房中最不透明的一项,一些房地产商借机欺诈,面积计算问题成为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焦点。
亟须规范尚无法律法规对“公摊面积”做出明确约束
记者调研了解到,国际通行的房屋交易计价单位多为所见即所得的套内面积,国内对此虽无统一规定,实际操作中却普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但时至今日,都无法律法规对“公摊面积”做出明确约束。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房产测量规范》提到的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在《住宅设计规范》中无相应体现,致使国内报批、设计、施工每个环节都不是特别清楚公摊如何计算,只能等着房子盖出来,测绘部门最终来测公摊大小,导致出现不少乱象。
至于公摊测绘里的“猫腻”,吴永辉表示,测绘单位一般按照“谁使用,谁分摊”原则计算公摊面积,基本交由开发商指认,而业主不具备专业知识,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等。
楼建波说,2017年以来,各地房地产测绘市场逐步放开,测绘企业迫于竞争压力与开发商相互勾结的“猫腻”可能增多。
公摊系数竟是“伪命题”。明源地产研究院执行主编艾振强说,事实上,作为国内房地产交易和收费重要依据的“公摊系数”这个术语,至今都没在现行国家标准中出现过。
艾振强说,没有关于公摊系数上下限的明确规定,开发商可将公摊面积“任性”做大,导致实际案例中出现的一些公摊系数“丧心病狂”。部分开发商甚至将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计入公摊面积。
尽管如此“公摊”并不合规,但现实中的购房者往往在不知情中被迫埋单。上海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严荣认为,国内对于公摊系数的规定并不规范,基本靠经验,亟须予以规范。
公摊擅挪作商用成为“糊涂账”。记者了解到,现实中存在大量开发商、物业公司私自将公摊设施卖出或租赁的情况,损伤了业主权益。开发商采取的一般做法是先将停车场、楼道等公共面积纳入公摊,由全体业主埋单,再二次出售或出租广告位牟利。
有关公摊面积收益,海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林诗辉认为,按道理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或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住宅维修基金等,但实际操作中,以楼宇广告为代表的绝大部分公摊收益都被开发商或物业中饱私囊,“成为一笔糊涂账”。
未来方向广州等地尝试推行套内面积计价
公摊面积动辄再收服务费惹民怨。公摊收益被物业“代持”,但物业费、供暖费、停车费等与公摊密切相关的五花八门收费却每每如期而至,让业主们有种说不出来的“憋屈”。
万科物业规划发展部总监吴剑侠认为,物业管理是公区管理,计费时纳入公摊面积“还算说得过去”,但是,供暖费等费用收取时也按公摊面积计算,则实在没有道理,因为公摊里基本没有供暖设备。
至于房产交易税等其他支出,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认为,从公摊面积角度看,确实不应重复收缴此类税费,建议未来房产交易税费、供暖费等统一按照套内面积收取。
房产税是否应计公摊面积存两难。调研中,不少专家都提到,未来房产税的收缴标准是否应该考虑公摊面积面临两难:一方面,由于板楼、塔楼、别墅等各类建筑公摊面积差别极大,从0%至55%不等,一刀切地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收取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如以套内面积为标准收取房产税,开发商可能故意“纸面做高”公摊面积,帮助购房者“合理”避税。
严跃进认为,严格来说,房产税按套内面积征收引发民怨较小。从更长远的观点看,未来要建设开放式街区小区环境,公共通道部分该如何征税,会否增加公摊面积,如何缓解社会矛盾,都值得深思。
严荣建议,即便按照建筑面积征收房产税,也应坚决刨去包括地下车库、物业用房、用地等不应重复计税的部分。
公摊计价销售模式全国采用情况不一。艾振强介绍,“公摊面积”这个销售概念源自香港,脱胎于香港20世纪50年代“卖楼花(期房)”的售楼模式,2013年起香港转向以套内面积计价的销售模式。
面对公摊引发的诸多问题,一些专家认为,多年来我国法律界就有声音认为“公摊争议严重影响《物权法》有效实施”,广州、甘肃、北京、重庆都曾出台征求意见稿,尝试推行套内面积计价。艾振强认为,采取“套内面积”计价的主要好处在于“让房产交易更加透明,最大程度减少后续纠纷,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最大程度避免公摊面积给房产税征收埋下“不公平”隐患。
针对公摊问题引发的种种乱象,多位业内专家认为,公摊问题积弊已久,建议按照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分步骤、分阶段逐步进行调整。即便不立即取消,也需要坚决弥补其中不合理的漏洞,对公摊面积的设计和测量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细化,加强行业源头监管与审核。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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