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床位达50张即可申请资助 惠州市拟降低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资助门槛
本报讯 (记者游璇钰)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惠州市草拟了《惠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原资助办法进行修订。
记者看到,与旧办法相比,《办法》不仅简化了申请材料,更降低了奖励门槛、提高运营资助标准。《办法》明确,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 (含50张)以上的,将按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床位运营方面,收住全护理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将获每人每月400元资助;收住半护理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将获每人每月200元资助。
条件
机构租赁场地剩余期限不得少于5年
据市民政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约46.3万人,占总人口的12.9%。近年来,惠州市不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88家,拥有养老床位8921张。目前,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及惠城区综合福利院均已完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惠东县、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将陆续投入使用。
除公办养老机构外,民办养老服务结构也是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重要力量。据介绍,目前惠州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1家,拥有养老床位1433张。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扶持资助的对象是惠州市的民办养老机构,即适用于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在惠州市辖区内兴办,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 “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补助的机构还应满足服务运营满一年、无严重责任事故、租赁场地经营租赁剩余期限在5周年以上等条件。”该负责人说。
标准
收住全护理老人每人每月资助400元
记者看到,与原资助办法相比,本次《办法》大幅降低了床位建设资助门槛。《办法》明确,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含50张)以上的,对于其新增床位实行建设补助。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进行补助,分5年进行资助,每年每张床位资助2000元。
“按照旧的办法,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须达到100张才可以获得补助。”该负责人说,《办法》中所指的“新增床位”包括新建和改扩建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但不含民办养老机构因更名、转接、移交等原因所引起变化的床位。
床位运营方面,《办法》提出,收住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及以上的实际占用床位数,政府给予床位运营资助。资助标准方面,收住全护理老人从每人每月100元提至400元;收住半护理老人从每人每月80元提至200元。
申报
每年1月和7月可提出资助申请
据该负责人介绍,新增床位建设资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床位运营资助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所需资助资金列入本级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办法》提出,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在每年的1月和7月,书面向市、县(区)民政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资助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资助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属申请新增床位建设资助的,由市民政部门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拨付资金。属申请床位运营资助的,由民办养老机构所在地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在第二年政府预算资金中拨付。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办法》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3日,相关部门或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即日起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市民政局反馈。邮政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一号楼3楼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邮政编码:516003);联系电话:0752-2809201(含传真);电子邮箱:hzmzj28092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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