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台风致伤亡最高获赔20万 惠州市为520万常住人口购买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

惠州日报 2018-09-16 10:41

本报讯 (记者游璇钰)今年第22号台风“山竹”登陆在即。为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日前,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再次签约,为全市常住人口购买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本次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对象覆盖全市7个县(区)520万人。这意味着,只要是在惠州市辖区范围内因发生自然灾害而导致人身伤亡的常住人口,都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偿。

今年承保人数超过520万人

2015年,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市分公司率先在全省试点开办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从当年1月1日起,惠州市由政府出资投保,为本市农村户籍人员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惠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遭遇台风等灾害造成人身伤亡最高可获20万元赔偿。2015年惠州市承保200多万农村户籍人口,今年承保人数超过520万人。

根据保险协议,凡属自然灾害发生时,在市辖区范围内 (含海域,下同)所有自然人,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水旱、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的;或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造成人身伤亡的;或因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或在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人身伤亡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保险理赔,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见义勇为导致伤亡最高获救助20万元

根据协议内容,自然人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由于见义勇为行为而导致人身伤亡的,政府应承担的“见义勇为”救助金的责任,将由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人员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见义勇为”行为取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即可赔付。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主要是针对因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的缺失、沉降、坠落、倒塌等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的情况。”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市分公司总经理郭伟超说,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市政井盖、路灯、交通指示灯牌、绿化植物、公益广告牌等五类公共设施。上述设施意外导致人身伤亡的,最高将获赔20万元。

市民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在24小时内尽快拨打95518电话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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