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安全隐患 成为创新“阿喀琉斯之踵”

南方日报 2018-08-28 19:12

据南方+报道,8月24日下午,一辆黑鹅出行的共享汽车在惠州麦地突然着火,所幸火势随后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成为共享汽车进入惠州后发生的首起事故。

从事件后果看,汽车自燃未造成人员伤亡是不幸中的万幸。用户周先生只需承担480元保险增额费,加上判定期的停运损失即可,不需承担其他连带责任,也多少可以缓解人们对共享汽车事故后承担赔偿责任的疑虑心理。然而,仍有多个问题待解。

比如,报道称用户周先生进场倒车时发生碰撞。按理速度应该不会很快,这种情况下仍因“撞击力度过大,加上被撞的角度和部位等原因,致使这辆车底盘被扎穿,电池包封闭壳破裂致使电池短路。”最终导致自燃。那么,笔者想问,这个“撞击力度过大”的标准是什么,哪些角度和部位受到撞击会导致底盘被扎穿,从电池包封闭壳破裂、电池短路到车辆起火的过程是否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以阻断,如果难以完全避免,这一23分钟的起火过程能否延缓,给现场处理预留更多时间?

事实上,和已经有百年发展历史的燃油车相比,新能源车辆的安全性始终是悬在行业发展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着不慎就可能满盘皆输。

无论是新能源汽车的新技术、新产品,还是共享汽车的新模式,其本身的创新价值已经在市场上得到较为充分的认识,但是越是在这种创新从实验室、小规模应用向市场大规模应用推进的关键时刻,安全就越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障。

日前发生的滴滴顺风车乘客被害事件,同样给我们启示:和更快的通行效率、更低的出行成本、更便捷的出行方式相比,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严重且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很可能成为创新的“阿喀琉斯之踵”,最终阻碍创新事物的正常发展。

当一项创新走入寻常百姓的衣食住行,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随之成倍扩大。若推广创新产品或模式的市场主体为了占据市场份额或者降低营运成本,而有意或无意降低对安全的关注,政府和行业组织理应站出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用切肤见骨的霹雳手段,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从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强化法律和经济手段的惩罚力度,特别是重新审视并构建更加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建立可以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集体诉讼制度和法律援助机制,让忽视安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人员受到严惩,不安全行为永久记录在案,必要时彻底逐出相关行业市场,以为后来者鉴。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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