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对餐饮行业进行百日整治按照“十有”条件实地监督检查 整改不达标的将停业整顿

南方都市报 2018-08-22 08:04

[摘要]按照“十有”条件实地监督检查 整改不达标的将停业整顿

南都讯记者杨振华为进一步解决惠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净化餐饮服务消费环境,提高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水平,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8月上旬至11月上旬,组织全区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餐饮服务单位需具备的“十有”,实地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进行停业整顿,拒不改正的将移交执法组进一步依法查处。

建立红黑榜制度对失信违法企业严格惩处

今年,惠州开展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市、文明城市创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惠城区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8月14日,惠城区召开了惠城区餐饮业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

动员会上,惠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朱斯文详细介绍了惠城区餐饮业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及整治工作时限,强调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地毯式的排查整改活动。随后市食药局副局长杨锦强就当前餐饮服务单位的形势以及餐饮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工作要求。

惠城区副区长张向城指出,此次百日行动强化协调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思想认识要“立起来”,工作措施要“落下去”,责任落实要“严起来”,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据悉,惠城区将从8月上旬至11月上旬,组织全区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建立红黑榜制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企业严格惩处。“百日行动”整治期间,启动工作半月报告制度。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将随时汇报。

成立10个督导组和10个行动组

根据《惠城区餐饮业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惠城区将结合惠州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通过餐饮业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逐步消减无证餐饮经营存量,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有效整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消除。

为全面指导检查全区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管理所开展督导检查,由局长朱斯文任督导工作总指挥、总协调、总督导,成立10个督导组,负责对“百日行动”整治工作的督导,分管领导任督导组组长,人员从各股(室)抽调。成立执法组,人员从执法分局抽调,负责对“百日行动”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同时成立10个行动组,由食品股、各所和各镇街食安办各抽调2人协助,负责开展“百日行动”的整治和监督检查。

各行动组在整治过程中,引导、督促餐饮业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对无证餐饮企业或屡教不改的,抗拒执法的,移交区执法分局进行严厉查处。执法组要对各行动组移交的餐饮违法违规问题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食品股。

各督导组在整治期间,每周不少于一次到各片区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督导,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监督和查办。

对全区的大小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地毯式的全面摸底排查

据悉,餐饮业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8月上旬。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第二阶段为摸底排查阶段,各行动组要对全区的大小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地毯式、逐家逐巷的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无证餐饮单位填写《惠城区2018年无证餐饮单位摸底整治情况表》,并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8月下旬至10月下旬。根据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情况,各督导组、行动组开展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对无证餐饮企业由执法组予以立案查处,对符合发证条件的餐饮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督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存在无健康证或过期、“三防”设施不全等问题需要整改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指导,限期改进。对无法整改或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移交执法组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1月上旬。各管理所对照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本单位职责,开展“回头查”,查漏补缺,同时总结“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百日行动”整治工作成果。

餐饮企业需具备的“十有”?

据悉,惠城区要求各工作组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需具备的“十有”,做好实地现查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具备下述条件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进行停业整顿,拒不改正的将移交执法组进一步依法查处。

1、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有亮证照经营;

3、食品安全制度有上墙,量化等级有公示、店堂内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5、有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有“明厨亮灶”,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参观通道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7、有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包括:生产或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登记台账;

8、有必要的冷冻、冷藏设备;

9、有餐饮具、食品容器消毒设施设备;

10、有“三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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