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业委会更多管理自主权
探索将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基层政权建设范畴,突出政府在小区自治管理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应赋予业委会在小区自治管理中更多的自主权。一直以来,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喧宾夺主,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进行经营,赚取的钱却收进自己腰包,没有按照规定用于小区建设和维护。没有掌握物业产权,业委会就失去小区自治管理的话语权。物业产权归业主所有是《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收回物业产权,业委会才能在物业经营、小区维护、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等各方面拥有更多自主权。今年8月3日,深圳市颁发全国首张业主“停车场许可证”,为解决业主自治管理的实际困难提供新的路径,具有示范意义。
社区基层组织应明确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责,建立权力运作监督机制和经费使用管理机制,实现提取、使用、监督、公示等环节规范透明,推动小区重大事务业主表决制,推动业委会运作步入规范化、专业化和法治化轨道。范军
加强小区治理要充分发挥业委会的自治能力,提高政府部门、居委会对业委会的监督引导能力。在条件适合的小区探索建立小区业委会下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如治安联防、调解、宣传等专门委员会,实现小区自我管理。让有时间、有奉献精神的小区居民,特别是有丰富经验的退休居民和有社会管理经验的居民成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志愿者,以免费或适当补偿的形式参与小区日常管理。赵清泉
物业公司和业主很多时候是利益共同体,可是近年个别小区的物管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惠州探索逐步将业主委员会纳入基层政权建设范畴,特别是以党建为引领,无疑是化解矛盾的管理创新的良法。
对于物管和业主这对“冤家”,利益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元素,需要科学的制约机制和评估机制。尤其是物管在收费、使用等程序理应更加公开、透明,让业主有知情权,能够监督,交钱时做到“心中有数”。只有完善法规,明确物管和业主的权益、责任的界限,方能保证双方权益落到实处。
袁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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