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一年多见成效 名城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成

南方日报 2018-08-21 11:03

作为惠州地方性法规的《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去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一年多时间,惠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哪些新动作新成效?

近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认为,惠州各级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成效明显,初步构建了名城保护管理体系。

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黄水祥称,目前,惠州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组建市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库,初步构建名城委统筹、专家库指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积极参与的名城保护管理体系。

惠州编制《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水东街、铁炉湖、金带街、北门直街、淡水老街5条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正在完善历史建筑、历史城区相关专项规划、修建性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步形成点线面、多层次、全覆盖的保护规划体系。

惠州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去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今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已拨付项目资金1149万元;出台全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补助制度,落实补助经费1000万元;安排1.088亿元推进水东街项目改造、5000万元推进东坡祠、宾兴馆等重点项目建设。

充分挖掘文化遗存“富矿”

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条例》实施和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如相关部门没有依据本《条例》进行任何的行政执法;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未批先建、未报先修、乱搭乱建、乱拆乱建现象时有发生。

执法检查组同时发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不高,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的成功案例不多,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内涵的挖掘不深,存在重物不重人、重表不重里的情况,传统的文化、民俗、风俗流失严重;重个别保护,轻整体保护,“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现象明显存在。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活化利用上下功夫,充分挖掘文化遗存“富矿”,赋予“沉睡”文化遗产新活力;既要见“物”又要见“人”,更要有“故事”;在特色保护上下功夫,传承惠州特色的文化、民俗、风俗;在整体保护上下功夫,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此外,要自觉运用《条例》及时查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南方日报记者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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