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首宗 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开庭

南方日报 2018-08-03 13:01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马塨吴卫周泽锋任丽媛)2日上午9时30分,惠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东法院”)第二审判庭座无虚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惠州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惠东法院院长陈健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惠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叶海松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应诉,这也是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巫某锋于2017年6月向该县安墩镇某村民小组租用一块山地之后,与邓某某(另案处理)签订有关协议,同意邓某某将深圳某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倾倒在其租用的山地,而邓某某则需支付每车200元的填埋费给巫某锋。同年7月,邓某某联系5辆重型拖挂车从深圳市运载污泥来到巫某锋租用的地块进行倾倒,其中4车污泥共80吨已被倾倒,倾倒面积约为500平方米。经鉴定,污泥含有重金属锌、镍、铬等物质,直接倾倒在山地上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惠东县检察院认为,巫某锋提供场地让他人非法倾倒有毒物质,对当地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巫某锋污染环境的行为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诉前公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依法起诉,惠东县检察院于今年5月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巫某锋承担污染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等费用597680元。

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悔过,并提出自己已于8月1日将损害赔偿款和恢复原状款项共计597680元打到法院账户,无其他意见。整个庭审共持续两个半小时,合议庭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据介绍,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体现,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惠东法院《关于入额法官承办案件任务数的通知》要求,院长每年承办的案件量不少于22宗,并应带头办理社会反映较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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