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近两千克 五毒犯盈利不成反获刑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17日,陈某文通过曹某联系上家,与李某伟一起到惠东县向上家购买毒品氯胺酮用于贩卖。当日,陈某文、李某伟带上现金,并分别叫上陈某铭、李某志,4人共同驾车到惠东县购买毒品。到惠东县后,陈某文在曹某帮助下向上家购得2包毒品氯胺酮。当晚,陈某文4人驾车返回新丰县,行至新丰收费站时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净重1989.3克。另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陈某文在新丰县内多次贩卖毒品氯胺酮给陈某等人吸食。2017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将涉嫌帮助陈某文等人购买毒品的曹某抓获,在其家中查获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MDMA)成分的毒品净重共计8.35克,氯胺酮成分的毒品净重共计161.84克。
判决结果:
新丰法院经审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罚金7000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铭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志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案件评析: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但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做起了大批量购买毒品继而层层转卖从中获利的行当。本案便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该案参与人员较多、毒品数量较大、社会危险性大,故法院经考量各类量刑情节后,对5名被告人均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100%,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治“毒”不手软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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