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粤1323执1221号
惠东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少检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323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解除申请执行人惠东县弘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少检于2014年10月12日签订的三份,《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HT0000181、HT0000182、HT0000183)的备案登记手续。惠东县人民法院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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