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 惠州两家企业被处罚

南方日报 2018-06-22 08:54

南方日报讯(记者/廖钰娴)日前,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在官网公示了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惠州市中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惠城区平记粮油副食店因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处以行政处罚。

公告信息显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于3月13日对位于仲恺陈江的惠州市中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抽样,被抽样的在售食品“潮汕酸菜”和“潮汕咸菜”经检验被证实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了解,“二氧化硫残留量”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其中一项,近年来,在国家、省、市等各级监督抽检中,潮汕咸菜类食品时有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现象出现。

4月,市食药监局启动核查处置,向惠州市中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食品货架上发现涉案不合格批次的“潮汕咸菜”实物库存4包,并予以了扣押,决定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另一家受到处罚的是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市场的平记粮油副食店,处罚原因是销售使用了国家禁止的兽药“氟苯尼考”的食用农产品“农家蛋”。记者了解到,氟苯尼考是一种动物专用合成抗生素,广泛用于治疗动物的细菌性疾病。然而,由于氟苯尼考具有一定的免疫毒性和胚胎毒性,产蛋家禽中使用氟苯尼考,可能导致在禽蛋中残留。《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对此,市食药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平记粮油副食店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免予处罚。

记者了解到,上述两起案件是市食药监局6月以来公示的第二期违法案件公告。此前,惠州市领御贸易有限公司和惠州市百年丽人化妆品有限公司分别因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黄精酒”和生产销售未备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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