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将在12个镇街率先“亮剑”,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超定额用水将累进加价 高耗能企业超额用水最高收3倍水费

南方日报 2018-06-15 08:30

惠州将从用水的角度向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亮剑”!从8月起,惠州部分区域的高耗能企业,如果用水超标了,将面临加倍征收水费,最高将按现行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

近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水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的通知》。其中明确,将率先在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共12个镇街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实行高额累进加价。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通知明确,惠州率先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龙丰、河南岸、江南、江北、小金口、水口(包括东江科技园)共8个街道办和三栋镇(包括惠南科技园),仲恺高新区的惠环、陈江街道办和潼侨镇的区域范围内,对月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用水单位(户)实行累进加价。

哪些企业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用水企业?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淘汰类、限制类用水企业由注册属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企业注册属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具体认定。具体由企业类型及其产能、耗能等因素决定。“就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惠州淘汰类、限制类用水企业数量并不是很多。”

具体加价标准是怎样的?

该通知规定,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按照批准的计划水量用水,超过批准计划用水量的,除按定额、计划水量缴纳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按下列标准加价收费。

其中,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在50%(含本数)以内的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倍计收;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在50%以上至100%(含本数)的按现行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在100%以上的按现行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限制某些行业的高耗能企业的一种惩罚性加价。”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说,通过这种加价方式,将倒逼高耗能企业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南方日报记者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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