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验收明确产权(管理权)和管护主体、管护人员、经费来源
本报讯 (记者黄尉宏 通讯员张勇勋)6月7日~8日,市水务局在惠阳区主持召开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评价会。验收组通过现场勘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惠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最终绩效评价得分为88.5分,验收等级为优秀,顺利通过了市级验收工作。
惠阳区内大部分水利工程兴建于解放后大修水利年代,由于特定的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存在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病险严重等问题,加上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经费投入少,导致灌区出现水资源浪费、灌水利用率低等现象。
去年3月,惠阳全面启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如今各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实现“三个明确”目标,即明确了产权(管理权)和管护主体、明确了管护人员、明确了经费来源。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惠阳落实了小型水利工程权属,完成了全区588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属确定登记工作,共核发小型水利工程权证587宗。
同时,该区明确各镇(街道)、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
区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工程已按照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了管理人员和经费,管理员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由市、区、镇三级财政资金补助,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农村集体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将分别由区、镇、村三级按5:3:2实行定额补贴,确保各级管护经费足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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