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户籍计生困难家庭有望获生育补助

东江时报 2017-05-10 23:54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建威 近日,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示了 《惠阳区慈善总会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国家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生困难家庭,有望得到生育关怀专项资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生死亡、伤(病)残或患有重大疾病的惠阳区户籍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户,以及为患有不孕不育症的惠阳区户籍低保户夫妇治疗提供一次性救助。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具体适用对象,包括农村双农纯生二女结扎家庭;农村双农独生子女结扎家庭;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女方到45周岁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农村双农纯生二女且女方到55周岁的低保家庭;经惠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批准后,符合条件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病残儿”低保家庭;经鉴定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城镇农村计生低保家庭 (夫妻婚后5周年仍不孕不育的)。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惠阳区慈善总会决定增设 “生育关怀专项资金账户”,并通过政府投入和民间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募捐形式筹集生育关怀专项资金。其中,区财政每年将50万元列入预算并拨付,作为生育关怀专项资金。同时,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当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市民如有意见,可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监股办公室,并写明修改意见及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联系人:郑霞,联系电话:(0752)3878887,电子邮箱:810142010@qq.com,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桥背永兴路78号,邮编:516200,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发放标准

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给予救助 (同一家庭成员不重复享受以下救助)。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农村双农纯生二女结扎家庭、农村双农独生子女结扎家庭、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女方达到45周岁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以及农村双农纯生二女且女方达到55周岁的低保家庭。

1.发生死亡的,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发放救助金2万元;

2.患有重大疾病的,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发放救助金1.5万元;

3.因伤致残或因病致残的,按致残等级予以发放救助金。

一等残疾的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发放救助金1.5万元;二等残疾的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发放救助金1万元;三等残疾的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000元。

(二)经惠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批准后,符合条件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病残儿”低保户家庭,一次性发放救助金3000元。

(三)经鉴定患不孕不育症的计生低保户家庭(夫妻婚后5周年仍不孕不育的),给予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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