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律 师 声 明

惠州日报 2018-06-01 14:27

惠州市汤泉中旅华侨旅游侨汇商品公司 (以下简称“汤泉中旅公司”)授权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吕友能律师声明如下:

一、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斜下10号小区老虎岭,面积为12124平方米的出让工业用地(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调整用地面积为10301.3平方米),是汤泉中旅公司依法取得的,已办理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证号:惠府国用[1993]第13020600082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汤泉中旅公司同意,不得在该土地上种植、开垦和搭建构筑物。违者,将构成侵权。

二、近日,汤泉中旅公司发现个别人员在上述土地上违法种植果树、蔬菜,擅自搭建构筑物,侵害了汤泉中旅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

三、汤泉中旅公司拟将处置上述土地使用权。为此,请在上述土地上种植果树、蔬菜和搭建构筑物的人员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处理。如逾期,汤泉中旅公司将按无主财物处置(联系人:黎生,电话:13902623917)。

特此声明。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吕友能律师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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