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渔船渔获物禁入市场销售 惠州海域昨进入为期3个半月的休渔期

东江时报 2018-05-02 15:08

惠州渔政执法人员在做巡航执法准备工作。 《东江时报》记者刘建威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张天俊 昨日中午12时起,惠州海域进入为期3个半月的休渔期。东时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今年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海域范围为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惠州市管辖南海海域。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作业以外的所有捕捞渔船(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据初步统计,休渔首日,由省渔政总队惠州支队组织惠东、大亚湾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船艇7艘,出动执法人员65人,对惠州市大亚湾、惠东主要渔港、海域进行执法巡查。渔港检查船只38艘,发现非本港籍渔船3艘,已下达通知要求立即回船籍港休渔;海上检查休闲渔船19艘,未发现海上存在违反休渔规定的涉渔船只。

“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

昨日上午11时许,东时记者在大亚湾澳头看到,多艘渔船结束捕捞后陆续返回。“"亮剑2018—4"伏季休渔联合执法行动开始,请大家登船。”中午12时,省渔政总队惠州支队支队长翁世滨一声令下,惠州渔政执法人员分乘多艘执法船艇,在“中国渔政44086船”指挥下组成执法编队,共同巡查惠州海域。

东时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去年起,农业部对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原来2个半月的南海伏季休渔期,延长为3个半月,并扩大了休渔作业类型,从原来的除刺网、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扩大到除钓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和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市将严格执行海洋休渔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的管理目标,确保所有应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休渔期实行最严格执法

“海洋伏季休渔是我国目前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2018年是我国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第24个年头。”翁世滨介绍,为更好地保护好渔业资源,在经济鱼类处于产卵高峰期休渔,有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有利于渔业生态的改善,有利于渔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惠州渔政部门将通过开展伏季休渔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各类违反休渔制度的行为,加强执法监管,加强渔场监管,组织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从重从严打击电、炸、毒鱼作业、无证捕捞、禁渔区线内违规作业及其它非法捕捞行为。同时,全面清理取缔“地拉网”作业,对查获违反休渔规定的渔业船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翁世滨强调,执法人员将对伏季休渔违规作业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大涉渔 “三无”船舶、“绝户网”及“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确保在伏季休渔期实行最严格的执法。

休闲渔船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游客选择乘坐休闲渔船。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休渔期将加强休闲渔船的监管。例如,列为免休的休闲渔船须在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码头上下客,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实行进出港签证制度,必须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休闲渔业活动区域内,在白天(日出到日落)且能见度良好的适航情况下进行活动。

《惠州市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休闲渔船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活动,单航次的渔获物不得超过10公斤,渔获物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只能供从事休闲活动的人员消费。对小于最小可捕标准的渔获应当及时放生。

根据方案要求,一经发现休闲渔船有擅自改变休闲渔业活动方式、超核定乘员人数、违规从事客货运输活动、违规偷捕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免休资格,由渔政执法部门依规严格处理,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延伸阅读

免休对象的界定

根据农业部休渔制度调整要求,伏季休渔的对象是除钓具作业以外的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辅助船。结合惠州市实际,以下几类渔船可列入免休对象,包括:钓具作业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休闲渔船、取得专项许可捕捞生产的渔船、经农业部批准的捕捞辅助渔船、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渔船、渔业资源调查监测船等渔业船舶。免休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管理机构必须对免休渔船的船位、航迹保持实时有效的监控。刘建威 张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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