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土地盘整补偿款的公告 惠城国土资函[2018]326号

惠州日报 2018-05-03 15:35

海南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惠州公司:

根据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惠建用字[2011]1号),同意在麦地石油坑地段选址安排23760m2建设用地作为横江社区二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据调查,该留用地选址地块是90年代初期,由惠州新城开发公司征地并在当年签订了 《征地协议书》,已向村民支付了部分征地补偿款,且获得省国土资源厅补办手续文件(《关于惠州市统征土地和违法用地第五批补办手续的批复》粤地政函[1998]68号)。后经法院裁定((2006)惠中法执字第226号)上述征地权益发生转移到海南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惠州公司名下。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完善留用地拟选址地块收回补偿工作的答复》(惠市国土资函[2017]811号)和2017年10月16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清场公告》及市政府关于《横江社区二村经济合作社麦地石油坑地段23760m2留用地盘整补偿方案》的批复(办文编号:BV20180110号),决定盘整贵公司经法院裁决取得位于麦地石油坑地段经报批历史征收的18916.3m2土地。按《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惠建用字[2016]6号)“关于调整和规范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问题的有关规定”,土地盘整标准按200元/m2予以补偿,土地补偿款共计378.326万元。

我局于2018年3月12日将《关于领取土地盘整补偿款的通知函》(惠城国土资函[2018]168号)送达贵公司,通知贵司在7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土地盘整收购协议》和领取土地盘整补偿款,截止目前,贵司未到我局签订协议和领取土地盘整补偿款。

为了保障贵公司权益,请贵公司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盘整办签订《土地盘整收购协议》并领取上述土地补偿款,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公证提存。

(联系人:朱工,联系地址:惠州下埔横江四路6号惠城区国土分局二楼盘整办,联系电话:2167381)

特此公告。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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