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龙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声明印章作废的公告
根据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博罗县部分行政区划的复函》(粤民函〔2017〕2294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要求,博罗县龙溪街道辖区内所有带“龙溪镇”字样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印章自公告之日起声明作废。公告后仍使用原带“龙溪镇”字样印章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博罗县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5日
新闻推荐
博罗法院收案结案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持续上升 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两周年
行政案件收案2511宗(其中诉讼607宗、非诉1904宗),结案2436宗,2016年、2017年结案率均达到9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