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龙华镇龙华村48957.86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草案)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二〇一八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龙华镇龙华村48957.86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草案),现公示如下:
会议同意龙华镇龙华村48957.86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内容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停车位配建标准:≥0.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30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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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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