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一审获刑25年 惠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宗27人涉黑案
本报讯 (记者费 燕 通讯员卢思莹 钟志明 周泽锋)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张伟良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判处主犯张伟良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伟良伙同被告人张伟光、温庆强等人在深圳、东莞等地通过“碰瓷”敲诈勒索完成原始积累,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土地、强迫交易、高利转贷等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益。截至2016年9月,被告人张伟良经营的万顺公司净资产已达数千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该团伙为了获取各种经济利益和达到其他目的,向组织成员提供生活、酬劳、作案等方面的资金,激励团伙成员为组织办事出力,以此支持该犯罪组织开展活动。
自2009年6月以来,被告人张伟良犯罪团伙为了达到各种犯罪目的,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查明的事实,惠城区法院以张伟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刑三十六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张伟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判刑十四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二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骨干分子、成员、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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