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区中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第三次)分配的公告
惠市房(2018)112号
根据十一届1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办法》的规定,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惠州市财政局拟对市中心区(惠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进行第三次分配,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蔡思威; 电话:0752-2829653
附件:《惠州市区中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第三次)分配方案》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惠州市财政局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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