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拟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本报讯 (记者张 斐 通讯员苏秉成)惠州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7日。
《意见稿》指出,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覆盖人群更加公平合理,惠州市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2018年XX月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提高标准的扶助金由市、县(区)财政按原比例4:6承担,并统一全市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他事项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稿》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对象纳入计生奖励扶助范围。《意见稿》指出,为进一步促进计生奖扶政策的公平合理,解决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对象因配偶或前配偶的生育行为未能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问题,从2018年XX月起,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对象纳入计生奖励扶助范围。奖扶金自提交申请的下个月起发放,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33065;通过电子邮 件 方 式 将 意 见 发 送 至 :hz2833562@126.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邮编:5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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