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设民办教育机构“红黑榜” 11种情形将被列入信用联合奖惩黑榜
东江时报讯 记者林奶花 以后市民将可以通过一目了然的 “红黑榜”来选择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了。日前,《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惠州民办教育机构如果存在违规招生、管理混乱、拖欠工资等11种情形的,将被列入信用联合奖惩黑榜。
即日起至4月13日,市民可登录市教育局网站查看详细内容并提出意见建议。
每年12月根据上学年表现综合评定
根据 《办法》,“民办教育机构”包括了在惠州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而“红黑榜”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围绕惠州民办教育发展涉及社会主体信用情况确定的信用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
民办教育机构“红黑榜”评审工作将于每年12月份进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上一学年的办学行为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上榜学校若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结果。
市教育局汇总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红黑榜”评审结果后,统一报送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及备案。
“红黑榜”的发布采用统一发布和自行发布两种形式,统一发布由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实施,自行发布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惠州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及各县(区)教育网、微信公众号与各级民办教育协会网站实施。
民办教育机构对“红黑榜”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进黑榜须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
进入“黑榜”会怎样呢?《办法》要求,列入黑榜的民办教育机构要在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红黑榜”公布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信用承诺,同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半年后要提交整改报告,并可申请移出黑榜,接受下一年度评审。
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列入黑榜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以申请修复失信信息,经过复核、修复后,可提前结束公布期限。
对于列入红榜的民办教育机构,《办法》提出,要再接再厉,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再创佳绩。列入红榜的民办教育机构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移出红榜。
“红黑榜”的评定以学年为周期,每学年“红黑榜”的信息原则上自公布之日起公布期限不超过3年。
红榜
符合下列标准的民办教育机构,列入红榜:
1
信用体系健全。认真执行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以诚为先,自觉信守承诺,办学、培训注重社会效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制度,积极开展信用单位建设。
2
办学行为规范。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校舍环境优美,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在招生收费、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行为规范,管理到位。
3
社会高度认可。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管理失范、虚假失信等行为受到社会举报和职能部门的查处;办学业绩显著,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
黑榜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教育机构,列入黑榜:
1
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招生的;
2
教育教学管理混乱,在日常检查或抽查中不合格的;
3
被投诉举报违规办学且被查证属实的;
4
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5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6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
未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接受办学资金(教师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监督的;
8
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的;
9
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 (含两个月)的;
10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为 “不合格”等次的;
11
存在其它违法、违规情形的。
林奶花 整理
新闻推荐
17岁女孩帮妈妈扫街:我为母亲骄傲 邓玉珍心疼妈妈辛苦 孝心举动引发市民点赞
刚过去的清明假期期间,邓玉珍(左)帮妈妈一起扫大街。《东江时报》记者张艺明摄■《东江时报》记者骆国红“爸爸走得早,妈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