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协议通知书
惠州市旭宏源投资有限公司:
因贵司未能按贵我双方于2017年12月1日签订的 《债权转让框架协议》及2018年1月3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致使贵我双方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对我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给我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18年3月19日,我司正式通知贵司,解除与贵司签订的上述《债权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时没收贵司支付的定金,并保留要求贵司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的权利。
因贵司拒收该份解除通知书,我司特此通知。福建汇进升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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