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下月起最高罚1000元 惠州将对符合快处快赔交通事故拒不撤离现场行为开罚
东江时报讯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召开轻微交通事故“e处理平台”使用推进新闻媒体通气会上透露,今年4月1日起,在惠州辖区发生符合快处快赔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违法过错行为进行处罚,造成交通阻塞的,将处警告或200元罚款;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每天仅2~3宗用平台处理轻微事故
据了解,惠州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理赔工作于2012年开始试行,2015年在原来运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于当年4月28日在惠城区下角丰山建立了机动车辆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理赔一站式服务站。
2017年11月11日,为了进一步提高轻微交通事故快速撤离现场率,减少因此造成的交通拥堵和出警量,惠州市微信快处快赔处理平台又升级为“惠州事故e处理”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事故e处理”平台),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微信、短信两种方式在线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该平台具有操作简单和事故处理快速便捷的优点。
但该平台推出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群众使用"事故e处理"平台的还不多,效果不是很理想。”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目前惠州市区使用“事故e处理”平台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每天仅2~3宗,约占总量的1%~2%。发生符合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双方很容易发生扯皮、互不相让等情况,一旦不能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在路上堵上几分钟或十几分钟,相关路段就很容易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驾驶证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事故e处理”平台推广使用效果不明显,除了群众知晓率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力度不够外,还有就是对当事人暂时没有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一旦发生符合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是要拍照,然后马上撤离现场。”该负责人提醒,目前惠州市区视频监控基本上全覆盖,即使当事双方存在争议也不用太担心,除了现场拍的照片外,视频监控也会加以区分。
该负责人提醒,自今年4月1日起,符合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违法过错行为进行处罚,造成交通拥堵的,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六项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服从交警指挥,造成交通阻塞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进行处罚;另据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在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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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人未伤、车能动”
昨日,东时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凡在惠州市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单方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下、各方财产损失总额20000元以下的,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通过“事故e处理”平台处理。惠州交警部门提醒,每天早上7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期间,当事人拨打110后,110接处警平台将推送一个短信链接,打开链接后进入“事故e处理”服务平台,只需几分时间便可轻松搞定轻微交通事故理赔。
据了解,“事故e处理”平台运作时间为每天早上7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节假日照常运作),其他时间段由交警或保险公司现场处理。广大市民可通过110接处警短信推送的链接 “一站式”处理“人未伤、车能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定责、保险理赔的事宜,尤其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均无需到现场。
适用“事故e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三种。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情形的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没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且该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目前“事故e处理”有微信版和短信版两种方式,建议用户优先使用短信版。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系统自动将生成的协议书以短信形式同步推送至各方手机上,当事人可以下载和打印留存。当事人在线选择对应的投保公司既可一键完成保险报案,进入理赔流程。
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邓闽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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