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规范承接用地审批职权 惠州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惠州日报 2018-03-20 17:23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下放建设用地报批审批权限的工作中,惠州市又有新举措。昨日,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该局制定出台了《惠州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在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等多方面的建设用地报批中,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到市一级,并提出明确的办理时限。省去中间传递环节,减少审批层级,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更好服务惠州市地方经济发展。

提高审批效率更好服务地方发展

今年初,省政府出台《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其中一项为省级用地审批或审核等土地管理职权将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使。

过去,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一般流程是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市一级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市人民政府报经省国土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备案。有的审批还要上报国务院进行审批和备案。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报批审批权限下放后,地级市的国土部门再也不是只充当“二传手”的角色,在整个审批流程中将更具主动性且有更高的规范要求,必将大大提升今后用地审批的效率,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办法》,就是为了做好承接广东省下放用地报批审批权限的工作,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下放事项无缝对接和有序运行。

记者看到,《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根据该办法规定,惠州市县(区、管委会)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负责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农转建、土地征收等用地审批权限部分下放

审查报批权限下放后,可省去中间传递环节,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有力助推工程项目落地。

根据《办法》,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建设项目占有国有用地等方面都有用地审批权限下放。

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面,记者看到,无论该用地在土地利用总规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还是以外,除属于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外的,都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在土地征收方面,除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的,或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的,要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外,其他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审批时限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能力的同时,他们还将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记者看到,在《办法》中,除了明确审批权限外,还明确了用地审核的内容、报批材料要求及程序。

在效率提升方面,根据《办法》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应实行服务承诺制,并对内部各办事机构办理审查业务作出明确时限要求。

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用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用地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或审批。各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或审批。

目前,《办法》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市国土局官方网站查看全文,并在4月18日前向该局提出意见建议。 本报记者邱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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