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平陵街道金龙大道旁36218.96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问题的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本年度第二次会议,审定平陵街道金龙大道旁36218.96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问题,现公示如下:
(一)将36218.96平方米土地的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物流仓储用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内容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停车位配建标准≥0.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
(三)该地块往东的灌溉渠道改由金龙大道出口段向东敷设,沿地块接入原渠道。
(四)平陵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地块东面建设箱涵渠道,确保行洪及车辆出入安全,同时完善地块周边的渠道设施,保证灌溉需要。
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30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作辉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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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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