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首家合作制公证处揭牌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骆 扬)3月28日上午,惠州市首家合作制公证处市阳光公证处正式揭牌。
设立试点合作制公证处,是司法部在全国公证体制改革会议上提出的会议成果。通过设立合作制公证处,可使不同体制的公证处形成正面竞争,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公证领域,给群众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合作制公证处与其他体制公证处的主要区别是,合作制公证处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合作制公证处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合作制公证处和其他公证处执行相同的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同样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行业协会的监督。
作为惠州市首家合作制公证处,为发挥体制优越性,更好地提高服务效率,市阳光公证处推出了每周六天(周一至周六)均可办证,中午不休息,还可以预约上门办证的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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