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连锁药店同种药价格不一? 物价部门:除特殊药品外 其他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不少市民发现,市区医院内或附近都相继开起了便民药店,有细心的市民发现,即使是同一家连锁品牌的便民药店,规格相同的同种药品定价并不一致。近日,市民林先生便咨询,这是否属于乱收费?
市民林先生日前在市中心人民医院内的卫康便民药店内购买替比夫定片(7片),售价为123.63元。而他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的卫康便民药店购买同一规格的同种药品替比夫定片(7片),售价为133.07元。林先生认为,两者相差9.4元,违背价格公平,认为后者属于乱收费行为。
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局称,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283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林先生反映的“替比夫定片(7片)”药品属于上述其他药品范围,药店可自主制定价格。该局派出工作人员到卫康医药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卫康医药公司位于两个医院便民药店的“替比夫定片(7片)”进货价都是123.63元。其中市中心人民医院分店的零售价也是123.63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分店加了9.4元利润,售价为133.07元,卫康药店结合市场商圈的不同经营策略,有的门店按进货价卖,有的门店加合理利润卖,符合企业自主定价原则。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 《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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