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查 8天共有23人被审查
春节期间,惠阳警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
东江时报讯 东时记者从惠阳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为营造良好治安秩序和环境安全,春节期间该局加强值班巡逻,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月15日(除夕)至22日10时,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50余件,带回派出所审查23人,作出行政警告7人、行政罚款5人,其余批评教育。
据了解,惠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范围包括淡水、秋长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部分地区,范围为:东至山子顶、俄之塘(含雅达山庄、太古城)、大埔石鼓坳村;南至与大亚湾开发区西区交界处;西至白云坑工业区、秋宝路和将军路以东地区;北至迎宾大道。具体界线由公安机关核定。
严禁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惠阳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除夕开始,惠阳警方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派出所加强巡逻,检查烟花销售、燃放并入户宣传禁燃的相关规定。2月15日(除夕)至22日10时,惠阳警方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50余件,带回派出所审查23人,作出行政警告7人、行政罚款5人,其余批评教育。其中2月15日(除夕)至次日凌晨2时,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50余件,带回派出所审查18人,作出行政警告7人、行政罚款3人,其余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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