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蓝田瑶族乡:

惠州日报 2018-01-19 19:28

本报讯 (记者杨剑辉 通讯员杨 义)记者获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 (单位)的决定》。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蓝田瑶族乡聚焦“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创建全省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示范乡为抓手,加快脱贫奔康步伐,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丰硕。2016年至2017年,蓝田瑶族乡完成村道硬底化建设44公里;实施了小农水项目12宗、高标准农田建设8700多亩;新建了瑶乡市场、文体广场、乌妮夫河堤、村级文化广场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蓝田瑶族 “舞火狗”少女成年礼活动广受关注。2015年,蓝田瑶族乡蓝田社区被广东省政府授予 “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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