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氏假药”涉案货值超23万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重大典型案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行酒类产品检查。《东江时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许魁 摄
东江时报讯 昨日下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食品药品抽检及稽查案件查办情况,并通报重大典型案例。
东时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本次酒类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从12月上旬开始至2018年3月中旬结束。
数读
截至12月2日,全市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13件,其中食品违法案件731宗,药品违法案件237宗,保健食品案件7宗,化妆品案件27宗,医疗器械案件11宗,合计罚没款总额达482.39万元;捣毁了地下“黑窝点”5个,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件1张,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逮捕4人。特别是捣毁惠东2个生产假冒月饼窝点案件和惠阳查处网络生产销售假药案,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保障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华氏假药”正在审理中
今年3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惠阳区食药监局联合市公安局惠阳分局对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铁湖北路西三巷4号的居民楼四楼生产药品加工点进行了联合突击执法检查。在该生产加工点现场查获标示为 “华氏补阳方”“华氏痛经方”“华氏和经方”“华氏八珍方”等成品一批,包装材料和生产原料一批,以及粉碎机、切片机、分装机等生产工具一批。经对该加工点负责人彭某卓询问调查,其所经营网上的淘宝店 “华氏本草堂”是从2016年5月开始销售,其中“华氏补阳方”销售价格是599元/袋、“华氏痛经方”销售价格是358元/袋、“华氏和经方”销售价格是268元/袋、“华氏八珍方”销售价格是268元/袋。经调查,彭某卓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 “华氏补阳方”、“华氏痛经方”“华氏和经方”“华氏八珍方”等外观宣称了疾病治疗功能和用法用量等符合药品法定特征的药品。根据有关规定该药品应按假药论处。经调查,该案涉案货值236809元,违法销售额212557元。目前有关案件司法部门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火锅店卖假酒罚93550元
今年4月2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接到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书面实名举报,称“惠城区某全牛火锅店”涉嫌经营假冒进口酒。接举报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中路26号的 “惠城区奉某全牛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火锅店二楼仓库存放有涉嫌假冒的“轩尼诗”“马爹利”“人头马”进口酒共14个品种98瓶。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执法人员对奉某玉经营的涉嫌假冒进口酒98瓶实施扣押。经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进行鉴定,证实上述产品的外观包装等方面与原厂产品不符,为假冒商品。
经查,“惠城区奉某全牛火锅店”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4月20日深夜12点左右,一唐姓先生开一辆米黄色面包车送货到“惠城区奉某全牛火锅店”,奉某玉弟弟奉某林和唐先生两人,将唐先生送达的进口酒搬上该火锅店二楼。当晚搬完货已是凌晨一点多,奉某玉到自己住处取现金5000元交给唐先生。唐先生收款后未开具收款收据,也未开具送货单给奉某玉。但唐先生曾当面告诉奉某玉:“这批酒是水货,如果卖得好,以后再送过来。”由于奉某玉未提供涉案物品的市场价格,执法人员检查现场也未发现相关进销凭证及案涉商品标价或实际销售价格。
依照相关规定,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审会审议,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销售的 “轩尼诗”“马爹利”“人头马”系列进口酒98瓶;3.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玖万叁仟伍佰伍拾元(93550.00元)的罚款。
本组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许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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