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只绿海龟回归大海 渔民误捕 部门救治 联手放生
大海龟体重52.7斤。《东江时报》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惠海宣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建威 随着一阵阵潮汐,一只大海龟带着3只可爱的小海龟,在救护人员的目送下投入大海的怀抱,回到原本属于它们的家,这是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近日在大亚湾大辣甲岛举行的海龟放生活动,据悉,这4只海龟均为绿海龟,分别被两位渔民误捕,经过医治后放归大海。
据悉,绿海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副主任彭学士介绍,4只放生的海龟分别由热心渔民赖永雄和徐光荣救护。其中,大海龟体重52.7斤,体长85cm,体宽56cm,于2017年7月2日被赖永雄误钓上来。此外,3只小海龟平均体重2.1斤,由徐光荣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三门岛附近海域作业时误捕上来。
“当时海龟在箱子里还会跳起来,我们就拿东西盖住,担心它跑了。”赖永雄昨日出海作业,其爱人向东时记者介绍,这是赖永雄第一次误捕海龟,当时由好几个人帮忙拉起。看到是海龟后,其立即向渔政和保护区报告,在等待救护人员前来时,将海龟放置在鱼箱里养护。
彭学士介绍,4只海龟上交至保护区管理处时,精神状态较差,体表有多处损伤,经过保护区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精心医治和悉心照顾,4只海龟均达到放归大海的条件。为此,保护区邀请两位救护海龟的热心渔民一起将海龟放归大海,并在现场向两位热心渔民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值得一提的是,误捕海龟事件虽难以避免,但渔民误捕后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救护的事例时常见诸报端。同时,发现海龟受伤后联系相关部门的事件也时常发生。“近年来通过各种宣传,大家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误捕或发现有人非法捕捉水生保护动物,以及发现保护动物受伤生病,都可以立即拨打2277067(24小时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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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捕野生动物应无条件放生
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副主任彭学士介绍,近年来,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全面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宣传工作,区域内海洋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海洋渔业资源越来越丰富,像海龟、海豚、江豚等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常见。
根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省、市、有条件的县和重点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或者上级保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被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于2008年纳入广东省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成员单位,设立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热线:0752-5553079。
如在大亚湾保护区范围内发现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请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如其状况良好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同时,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刘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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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媒体报道的救治海龟事件
2016年6月6日 大亚湾一位渔民出海捕鱼时,误捕4只海龟后主动与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联系,称担心将海龟在近海放生又被误捕,希望渔政部门将海龟运到远海放生。经技术人员现场勘验,4只海龟中包含玳瑁1只、绿海龟3只。
2016年8月16日 一只年龄四五岁的幼年绿海龟,在大亚湾海域游到国华惠州热电厂附近时,随着湍急的海流进入了热电厂的一个循环前水池,被热心的工人放生到海里了。
2017年6月11日 惠州边防支队大辣甲边防派出所官兵在大辣甲岛对出海域巡逻时,发现一只受伤大海龟(玳瑁)。官兵立即与附近渔民合力将这只大海龟接到派出所,同时与广东省海洋渔业试验中心取得联系。
2017年6月28日 惠州边防支队平海边防派出所官兵接110转来警情,称有群众在辖区白沙湖海域发现一只被渔网缠住受伤的海龟。接到警情后,官兵赶至现场与当地渔民一同拯救了这只绿海龟,并将其送去保护区。
2017年10月14日 惠州边防支队盐洲边防派出所官兵与惠东渔政中队在盐洲岛内海域开展防范台风“卡努”工作时,发现一只绿海龟被渔网困住,边防官兵担心其受伤,连忙用工具剪断渔网将海龟救上执勤艇,并护送至惠东港口海龟救护中心进行救助。(不完全统计)刘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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