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3件运动服 刺死女店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名罪犯执行死刑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一男子为抢劫3件加起来价值873元运动服及现金1440元,用尖刀刺死反抗的一名女店员,该男子日前被判处死刑。昨日,东时记者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对5名判处死刑的罪犯开庭宣判,并依法执行死刑。
根据刑事裁决书:2015年1月31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唐浩来到惠东县某体育用品店挑选了3件衣服(共价值873元),在假装付款时,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抵住女店员阿玉(化名)的脖子,索要钱财,遭阿玉反抗后,唐浩即用尖刀捅刺阿玉的腹部等处,还威胁另一店员不许出声。后唐浩从该店收银机内抢得现金1440元,并携带上述3件衣服逃离现场。阿玉因被尖刀刺戳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浩落网后被提起公诉,惠州中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唐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唐浩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唐浩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唐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根据惠州中院的通报,同样因抢劫罪被判死刑的胡载雄。刑事裁决书显示:2011年12月8日晚,被告人胡载雄及阿进、阿辉(化名,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经密谋,决定抢劫被害人阿江(化名)的财物,并准备了水果刀、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同月9日,阿进骗阿江驾驶轿车到胡载雄之兄的出租屋。阿江进屋后,胡载雄从背后扼住阿江颈部,阿进持螺丝刀、阿辉持水果刀朝阿江身上乱捅乱刺。随后胡载雄又持菜刀朝阿江的颈部连续砍割,致阿江死亡。3人从阿江处抢得现金4万余元、2部手机及轿车钥匙后,将阿江尸体包裹,抬到阿江的轿车后排座。尔后,胡载雄驾驶抢得的轿车,与阿辉一起将阿江尸体抛在路边草丛。12月17日,胡载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外,另3名罪犯均因涉毒而被判死刑,余海堂、冯雪强、何宏耀均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其中余、冯两人伙同他人先后5次制造氯胺酮共计约1391千克。
日前,惠州中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罪犯余海堂、冯雪强、何宏耀、胡载雄、唐浩公开开庭宣判。宣判后,惠州中院依法安排上述罪犯与其家属会面后,对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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