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考核平价商店确保价格惠民

惠州日报 2017-12-02 21:36

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取消惠州市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12家平价商店资格的通知》,决定对惠州市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12家平价商店给予“摘牌”处理。(《惠州日报》11月30日报道)

今年上半年,《关于惠州市 “三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出台,根据该办法,优秀平价商店每半年能获得4万元奖励。

然而在经营中,少数平价商店逐渐偏离了“平价”轨道,一边享受政策照顾和奖励,一边占用市民实惠。若不对此类平价商店进行及时纠偏,那么必将阻碍惠民措施的落地,影响“平价商店”在广大市民心目中的形象。

《惠州市平价商店管理规定》明确了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平价蔬菜售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粮、油、肉、蛋应低于市场同品种规格平均价格5%以上。同时,要求加强对平价商店的考核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平价商店将被取消资格。

笔者希望,在日后针对平价商店的管理中,相关部门继续把好关,把一些不履约、不诚信的商家及时“请”出平价商店队伍,让市场秩序更加井然有序,让惠民成果更加显著。 (日 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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