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老黄牛 普法宣传排头兵 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员陈曙涛入围“2017年度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评选

惠州日报 2017-12-04 21:32

陈曙涛接待来访的当事人。 本报记者钟畅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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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曙涛,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现在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任执行员,同时兼任全院执行宣传、信息工作。2014年被广东省高院评为“十佳新闻联络员”;2014年、2016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惠城区委评为 “身边 "最美党员"”;2017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个人二等功。

“谢谢你,在这么短的时间帮我把欠款要了回来!都说执行难,是你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日前,中山一企业法人代表邹先生特意向惠城区人民法院送来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锦旗,感谢该法院执行员陈曙涛执结了典型“骨头案”,为其讨回欠款。

雷厉风行地处理“骨头案”,让部分心存侥幸试图藏匿的“老赖”无处遁形,这只是陈曙涛尽心尽责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的一个缩影。这些年来,他融情于法,依法依规为务工人员追回苦盼的血汗钱;非科班出身的他笔耕不辍,为惠州市两级法院普法宣传作出突出贡献,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日前,陈曙涛入围“2017年度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评选,惠州法院系统仅此一人入围。

仅用1天执结一宗5年多未了的“骨头案”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之一,是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重要保障。面对执行的大案、难案,陈曙涛从不提任何要求,总是主动冲在最前,被同事们亲切地称为“涛哥”。用同事的话来说“涛哥办案让人最踏实”。

今年8月,陈曙涛与同事奔赴揭阳市异地执行,仅用1天时间便“快准稳”地执结了一宗纠纷长达5年多的“骨头案”。

2015年,被执行人黄某因一起民间借贷案拒不履行判决被列为 “老赖”。据了解,黄某于2012年向倪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法院多次传唤不到庭,下落不明,该案的处理变得非常棘手。

为找寻到该起民间借贷案的突破口,陈曙涛与执行申请人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于今年8月获取了被执行人在揭阳一档口经营的准确线索。8月13日下午,陈曙涛与同事驱车从惠州赶往揭阳,并连夜与揭阳市榕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到被执行人经营的档口进行地形勘察,研究确定详细预案。经过两地法院周密部署和充分配合,黄某于次日上午被依法拘传到了榕城区法院。

“我没有钱,实在无法偿还。”起初,被拘传的被执行人黄某仍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对此,陈曙涛利用自己会说当地方言的优势,耐心地释法明理,多次与被执行人协调、做思想工作,阐明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律意义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意识到逃避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并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于当天支付了10万元的执行款项,并约定两天后再支付5万元,其余款项分期偿还。

耐心与被执行人周旋,为工人追回欠薪

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一直是陈曙涛的工作宗旨。“法院执行员不只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使命,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既要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老赖",也要为弱势群体撑腰。”陈曙涛说。

为帮助被欠薪农民工尽快拿回薪酬,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启了追薪绿色通道。2015年下半年,惠城区某酒店经营者欠薪跑路,经裁决该酒楼需向78名员工支付工资近46万元。2016年5月受理该案件后,陈曙涛与执行法官立即到国土、房管、工商、银行及车管等部门展开“五查”活动。当了解到被执行人贺某名下有4处房产已被征收、补偿款共计2000多万元的情况后,陈曙涛随即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多方沟通和努力,仅一个多月时间,78名工人全部领到了工资款。

在本月市两级法院“雷霆”行动期间,陈曙涛与同事放弃中午休息时间进行突击行动,于11月8日当场执结了一起棘手的拖欠工人工资案。据介绍,惠州某商务酒店欠下巨额债务,其法人代表余某拖欠6名员工工资近15万元,银行账户被另案冻结,其他财产也被法院查封。

“工人的血汗钱不能少!”陈曙涛一次次与被执行人“磨”,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勤奋学习蝶变省高院“十佳新闻联络员”

在不少同事眼中,陈曙涛除了是执行办案能手,还是一名出色的宣传员。靠着勤奋上进和刻苦努力,非科班出身的他实现了从一名资料员到省高院“十佳新闻联络员”的蝶变。

2000年3月,作为资料员的陈曙涛被惠州中院选派到广东省高院研究室跟班学习,他抓住这难得的机会虚心学习,主动加班加点,3个月内,他编写的30多篇材料被广东省委、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在他的勤奋耕耘下,2000年和2001年,惠城区人民法院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评为信息宣传先进单位;陈曙涛也于2001年被市中院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记三等功一次;2003年被省高院评为 “全省法院优秀信息员”。

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陈曙涛成为惠城区人民法院党组秘书,同时负责全院司法宣传工作。他不仅组织开展了50多场(次)“送法下乡”“法制进校园”“巡回法庭”等司法宣传活动,还编写简报、信息共240多篇。

2016年3月,陈曙涛调整到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不仅担任执行员,还负责执行宣传工作。对于单位的好人好事和成功案例,他一知道消息就马上组织材料、联络媒体,宣传正能量,为一线执行干警鼓与呼。

当年6月2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在桃子园对被执行人强制搬迁,被执行人和家属在楼上准备汽油和啤酒瓶等对抗执行,陈曙涛和同事们不畏危险、冲锋在前,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使案件得以结案。同时,他抓紧拍摄执行现场照片和收集素材,第一时间编写宣传文稿报送,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凭借不懈努力,他成为了惠州法院系统执行宣传的“快枪手”,不仅成文速度快,而且质量高。近年来,他撰写的150多篇(件)稿件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刊物和网络采用,246篇稿件被 《南方日报》等省级媒体采用,320多篇(件)稿件被《惠州日报》等市级媒体采用。由于宣传成绩突出,2014年,他被广东省高院评为 “十佳新闻联络员”。

不忘初心当好法院执行员获同事点赞

“我们需到深圳罗湖海关领回边控人员林某。”去年11月4日晚上9时,原本下班在家休息的陈曙涛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马上换回警服,和同事一起连夜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拘留。从拘留所办完手续出来后,已是第二日凌晨4点多,陈曙涛感到身体不适,上医院检查得知患了严重的角膜炎,若不及时治疗和休息,将面临角膜脱落的危险。考虑到年底将近执行工作任务重,陈曙涛放弃休假,坚持边治疗边上班。

“曙涛同志文武双全,不为名不为利,坚持一人身兼多职,让我非常感动,他是惠州法院系统的骄傲。”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志强表示,陈曙涛带病坚持工作,用心用情当好“司法工匠”,不仅在执行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充分信服和肯定,同时加班加点投入执行宣传,带动和影响了惠州两级法院的宣传工作,为推进惠州市普法宣传教育立下汗马功劳。

“他总是甘于奉献,舍小家顾大家,不计较个人得失,对己严、待人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精神让我非常钦佩,他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与陈曙涛共事多年的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伟强评价说。

“涛哥你通过了司法考试,处事能力强、人脉广,为何不考虑做律师?”身边不少朋友多次劝说陈曙涛从事律师职业。“我在法院系统工作了20多年,一直热爱审判工作,对法院工作有独特情怀,对同事感情深厚,因此不会选择离开。”陈曙涛说,他将不忘初心,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公众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本报记者杨 熠 通讯员钟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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