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声明

惠州日报 2017-12-07 21:25

惠州市水木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贵公司2007年6月6日在惠东县白花镇皇田水库尾签订的山地租赁合同、山地承包合同及2008年2月1日补充协议书,按照合同条款第三条和山地承包合同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与我们村所签订的山地租赁合同的协定已经违约。本村民小组电话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曾发函你公司未予回复。现经我们村民开会讨论一致同意决定解除皇田水库尾签订的山地租赁合同、山地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保留追还所欠款的法律权利。

二、如有异议请在登报后7个工作日内到我们村民小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特此声明。惠东县白花镇黄塘村委会皇田村民小组惠东县白花镇黄塘村委会前进村民小组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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