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麦教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本报讯 昨日,麦教猛市长主持召开十二届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划定惠州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事项。
根据该通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类型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园林机械、其他机械等;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止使用国Ⅲ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会议认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一要加强摸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要对划定区域的施工工地等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台账,加强检测,建立健全环保检测准入制度,逐步建立达标进场、超标撤场的管理模式。二要加强联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严禁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施工作业,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联合执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三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现状及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广大市民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关注和认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即:(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 (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它功能操作)的机械;(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府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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