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0kV祯州至吉隆(埔仔)、220kV吉隆(埔仔)至铁涌送电线路工程送电运行的通告
为满足惠州市惠东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需要,改善惠东县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由我局负责建设的220kV祯州至吉隆(埔仔)送电线路工程、220kV吉隆(埔仔)至铁涌送电线路工程已完成施工竣工验收,该双回线路全长约2×32.914km、2×27.998km,途经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吉隆镇、黄埠镇、平海镇、铁涌镇以及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现计划于2017年12月28日送电运行。为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沿途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破坏电力线路设施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有关辅助设施。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距离电力线路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确需进行爆破的,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在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在500米以外进行爆破作业,也必须确保电力线路设施的安全。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基础范围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牌。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22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两侧各15米垂直投影范围内)堆放易燃物、易爆物及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或兴建建筑物和种植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后果的,由肇事者负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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