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中草药建立保护档案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

东江时报 2017-11-29 18:47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里生长着多种野生中草药。《东江时报》记者杨建业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对巴戟天、沉香、何首乌、甜茶、走马胎、五指毛桃、两面针、过江龙、七叶一枝花、金钥匙等野生中草药植物建立保护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近日,《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二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拟采纳市人大常委在对条例草案二审时提出的建议,加入中草药保护内容。

东时记者获悉,草案二稿拟于12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

沟通协调机制改为由市政府建立

对比二审稿和草案二稿,东时记者发现,在监督管理和协调方面,草案二稿将原来由博罗县政府建立协调机制,改为由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对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

“这是因为在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由博罗县政府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可能力度还不够大,建议改为市政府来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在审议时,一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回忆称,小的时候,罗浮山上野生何首乌一大片一大片,前几年去已经很难找到,认为罗浮山自古便有丰富的药草资源,建议在条例中加入中草药保护内容。

东时记者留意到,草案二稿在建立保护名录内容中,除了此前的自然景观、文物古迹、古树古木、野生动物、濒危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罗浮山特有植物外,增加了巴戟天、沉香、何首乌、甜茶、走马胎、五指毛桃、两面针、过江龙、七叶一枝花、金钥匙等野生中草药植物内容。对于上述纳入保护名录的资源,条例要求要建立保护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增加体现“保健养生价值”内涵

东时记者发现,此次草案二稿最大的变化就在于规划章节,在规划要求中明确了“总体规划要求”和“详细规划要求”。相比起二审稿比较简单的表述,草案二稿的指南性更强,更具操作性。

其中,总体规划要求中,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体现罗浮山风景审美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的内涵外,增加体现“保健养生价值”的内涵。

而详细规划要求则明确,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重要景区、重要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主要入口区、游览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区、居民点以及其他涉及较多建设活动的区域,应当编制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而且,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建设的详细规划应当突出风景环境特点,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并根据居民人口、旅游服务设施的实际需要和用地条件,按照适量、适建原则,确定居民建设用地范围、规模与标准。

“这么一来,哪些地方要编制详规就有了明确的指南,不编制的话不能建,从而解决违建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说道。

温馨提示

12月8日前可提建议

目前,《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已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登出,市民可上网查阅浏览。若有意见,可于12月8日前提出。

意见接收部门: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四号楼5楼528室

电子邮箱:

hzfgw2015@126.com

电话:0752-2882093

传真:0752-288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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