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南昆山中心区1800平方米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草案)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二0一七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南昆山中心区1800平方米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草案),现公示如下:
宗地位于南昆山财政所后面,总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1995年取得国土使用证,2006年5月15日换取新的国土证(龙府国用2006第13240300002号),地类为商业用地。
会议同意:
(一)总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far≤4.0,建筑高度≤30米,停车位配建标准≥0.7个/100㎡计容建筑面积,其他指标不设定。
(二)由于业主于1995年取得宗地国土使用权证没有设定规划设计条件,根据惠建用字[2015]6号文第二条,认定该宗地的基本容积率为2.0,超出容积率部分按相关规定补交地价。
(三)项目需做好地质灾害评估。
(四)项目内需设置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需与市政管道对接。
(五)地块旁的高压线要迁移。
(六)按程序进行公示。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该地块相关规划手续。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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