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转让通知书
我惠州市惠阳区新合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拖欠工程款一案[诉讼案号为(1995)惠中法经初字第35号,执行案号为(1996)惠中法执字第30号],我司已将该案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权利,部分转让给了惠州市琦顺贸易有限公司。现我司对你们享有上述案件中70%的权利,惠州市琦顺贸易有限公司则享有上述案件中30%的权利。
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向我司及惠州市琦顺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通知人:惠州市惠阳区新合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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