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再度荣膺全国文明城市 实现“四连冠” 博罗县龙门县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县级)
志愿者在惠州西湖平湖门宣传文明旅游倡导绿色出行。 本报王建桥 通讯员陈英玮 摄
本报讯 (记者龚 妍)惠州再度荣膺全国文明城市,成功实现 “四连冠”。昨日,中央文明办在中国文明网上公布 《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惠州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成功实现 “四连冠”。博罗县、龙门县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县级)。
据悉,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根据中央文明委2017年版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综合测评、听取市民意见、进行综合计分、媒体集中公示等评选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166个参评城市进行测评,严格依据参评城市的2015、2016、2017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提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进行自查、省级审查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复查测评等复查程序,认真做好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中央文明办组织的网上材料审核结果和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组织的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结果,提出对往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建议,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
在本次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新增全国文明城市89个,其中省会城市5个,直辖市城区4个,地级市30个,县级市和县50个;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83个,其中广东惠州市与深圳市、中山市、东莞市、广州市、佛山市六城入列。这是惠州自2008年首次获评全国文明城市以来,第四次入围全国文明城市,实现“四连冠”。本次评选中,广东新增3个县级全国文明城市,分别为惠州博罗县、龙门县和肇庆四会市,惠州占了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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