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63927平方米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调整(草案)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二0一七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惠州龙门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63927平方米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调整 (草案),现公示如下:
项目总用地面积163927平方米,2017年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GH2017005),主要内容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配建停车位标准≥0.2个/100㎡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工业五路不小于15米,建筑后退工业六路不小于5米,建筑后退祥二路不小于10米,建筑后退西南面不小于5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会议同意:
(一)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40米。
(二)宗地西南面不作退线要求。
(三)按程序进行公示。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该地块相关规划手续。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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