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平陵镇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草案)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二0一七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平陵镇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草案),现公示如下:
根据平陵镇府 《关于请求调整城区局部规划及审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平府[2017]123号),平陵镇府拟将小塘村赤坎村小组约15万平方米的土地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优化该片区道路竖向设计,申请的主要内容为:
1、将该宗地西面的10米规划道路向东偏移约300米,将路面宽度从10米拓宽至24米;
2、将该宗地东面的10米规划道路向东偏移约150米,路面宽度不变;
3、道路调整后两旁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为: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4.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高度100米。
会议同意:
(一)同意平陵镇总体规划中部分道路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道路两旁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内容为: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配建停车位标准≥0.2个/100㎡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金龙大道(道路中心线)不小于40米,建筑后退其他用地界线不小于5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三)按程序进行公示。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该地块相关规划手续。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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