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惠城区推司法体制改革
东江时报讯 记者香金群 通讯员余党政 周思颖 10月19日,由惠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贩卖毒品案、朱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等案件,在惠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十二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这些案件均由惠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庄豪源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惠城区法院院长黄志强担任审判长审理。
此次“两长”出庭办案,是惠城区“两院”积极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重要实践,以及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办案中,庄豪源仔细审阅案卷、讯问被告人、复核关键证据,听取被告人及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全面分析证据材料,并撰写了讯问提纲、答辩提纲、出庭意见等文书材料,作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庄豪源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依法进行充分论证,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予以答辩,并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对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和法治宣传,充分展现公诉人职业水准。整个庭审庄严、有序、严谨,法庭将择日宣判。
自去年10月落实员额制改革,惠城区检察院迅速行动,认真落实中央“谁入额,谁办案,谁负责”的指导要求,坚持“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业务部门、入额院领导必须亲自办案”,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第一要务,通过院领导带头办案,引领和激励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取得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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