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不可采购烧烤鸡鸭 惠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重新审定市民可提建议

东江时报 2017-09-01 21:04

东江时报讯 记者林奶花 每人每天补助4元,小学直接提供营养午餐服务,初中将补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或发放餐券……惠州实施了3年的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近3万名学生受益。昨日东时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这一政策目前实施已满3年需重新审定,即日起到9月30日,市民可提出意见建议。

东时记者看到,此次公示的《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下称 《方案》)进行了较大修改,扩大了补助对象范围,拟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补助对象。

四类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据悉,市教育局拟将该《方案》报市政府,方案有效期至2020年9月1日,目前《方案》正在该局网站公示并征求意见。

此次《方案》相比2013年的版本,实施对象扩大到了四类:一是因学校布局调整而需在校午餐的农村小学学生;二是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学生;三是因病因伤等变故导致农村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又暂未享受低保的义务教育学生;四是社会散居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认定。

执行标准仍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建议不食用转基因食用油

修改后的《方案》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要求。除了要求“食堂供餐要按照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和带量食谱,主要提供蛋、奶、肉、豆制品、蔬菜等食物为主”之外,还要求各学校食堂食用油严禁使用纯棕榈油、散装油脂,建议不食用转基因食用油,大米品质必须达到二级以上。禁止使用成品、半成品(如火腿肠、肉丸、蛋卷等)代替肉,不可采购烧烤鸡鸭等。

没有供餐条件的学校需配送营养品的应以奶、蛋为主。不允许使用含乳饮料、果汁等作为营养补充品。不得发放米、油等需回家二次加工的食品。不得发放饼干、火腿肠、麦片、零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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