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湖是湖之幸民之福

惠州日报 2017-09-05 00:22

8月30日结束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条例草案明确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并以这一原则为导向制定具体条款,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同时,风景名胜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应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无法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的必须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在风景名胜区不得新建排污口。(《惠州日报》8月31日报道)

西湖风景名胜区是惠州重要的风景、文化财富,也是一张闪亮名片。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美丽西湖也暗藏隐忧。正如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曾俊所言,客流增加带来管理压力加大、机制不健全以致管理缺位、配套建设滞后造成各种保障不力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湖景区日常管护和品质提升。

立法是保护西湖的迫切需要,也承载着普通惠州市民的心声。因为,谁都不愿意看到美好风景被任何方式“涂鸦”而变乱变脏,谁都期盼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能感受到独特的闲情逸致。因此,条例草案来得恰逢其时,它的出现是法律完善的成果,也是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迫切需要。

当然,此前西湖风景名胜区也是有法律保护的。但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容易显得 “宏大”“笼统”,执法难度较大。2015年3月,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5月28日,惠州市成为全省首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之一。条例草案就是这一背景下诞生的成果,它是国家法律的有效延伸,是新《立法法》的具体成果,它让保护西湖的法律长出了“牙齿”,更好彰显法律权威,更好呵护西湖靓丽姿容,更好规范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为西湖未来留足发展空间和美好憧憬。这切合了市民生活所需,更好体现了法律之责。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风景、历史、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价值,已无须赘述。它好比一幅传世千年的历史画卷,我们欣赏它,更应好好保护它;一着不慎,就容易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得到妥善保护的西湖风景名胜区,就可以更好融入惠州经济生活大图谱中,就可以更加自信地继续为惠州代言,以更加优美的姿态去拥抱明天。这是西湖之幸,亦是惠州之福。

需要明确的是,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不是一纸法律条文就够了。基于法律,行政职能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精神“执法护湖”,不给非法行为可趁之机;广大市民也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践行社会文明公德,切实做到“守法爱湖”,在西湖靓丽姿容中融入更多文明之美。 (日 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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