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城市规划功能的调整,需收回惠州市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下角共建路4807m2工业用地(惠府国用(2000)第13020200030号)范围内约417m2土地(地上无房屋),该宗地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0)惠中法民二初字第16号,并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01)粤高法民终字第101号,将该4807m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中海 (惠州)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费用由惠州市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承担。请相关权益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地块有关资料交到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并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于瑞军;联系电话:2896319)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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