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麦教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惠州日报 2017-09-05 00:22

本报讯 昨日,麦教猛市长主持召开十二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 《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事项。

根据该《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由本人或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会议强调,完善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构建更加健全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提升成果。要坚持县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巩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提升养老保险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好的养老保障。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民生保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惠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并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特别是要对新旧政策作好细致解释,采取措施确保平稳实施。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府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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